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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证申请
1. 签证申请程序
业务管辖地域
原则上,驻上海总领事馆(以下称“本馆”)所管辖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范围内的户口持有者才能在本馆申请签证
对于户口不在本馆管辖地的人员,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能证明在其本馆辖区内滞留超过3个月的暂住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住证,在职证明书,信用卡对帐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最近1年内本馆签发的签证副本,外国人则可提供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以上材料皆可视为暂住证明。
大韩民国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作为无缘故访问就业选拔者,访问就业自动出国者,在外同胞(F-4资格中的一部分除外)等,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皆可到本馆申请
根据护照种类的申请程序
因公护照持有者:通过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申请
因私护照持有者:
- 通过代理机构(所有签证)或指定旅行社(只限于旅游签证)进行申请
- 领事馆访问申请(原则上只限定于有特殊理由或有紧急情况的人员)
通过代理机构的申请
代理机构的选择
- 以短期商务、参加会议为目的的短期综合签证,选择在职机构(团体)所在地所属区域(市•省)内的代理机构
但,对于使用同一张邀请函而在不同区域就职的两名以上的申请者可以任意选择代理机构
- 除此之外的签证可以任意选择代理机构
利用代理机构的手续费
- 每个人的指导价,上海市所在的代理机构为 200元以下,其他地区的代理机构为 300元以下。
- 代理机构利用过程中,若发现有收取过多手续费等不当行为,请向本馆举报。
(shanghai@mofat.go.kr)
[本馆指定代理机构]
地区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上海市外事服务中心 静安区华山路228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 021)6215-8298 6249-2931
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108室(新虹桥大厦) 021)6278-7790 6278-9029
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085号中信五牛城C座204座 021)5093-3633 5093-3655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公司 静安区延安西路65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606室(近华山路) 021)6281-8491
021)6248-3150
6248-2507
上海东湖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长宁区虹古路619号337室 021)6295-5900
021)6295-2577
6387-6499


江苏省 出国签证服务中心 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 1楼大厅 025)8663-3150 8347-2060
无锡市 出入境服务中心 无锡市前进街168号国联大厦10楼1007室 0510)8283-0828 8283-0978
江苏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苏州市竹辉煌路269号 0512)6520-5997 6520-5997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常州市晋陵中路353号旅游大厦4034室 0519)8810-7126 8811-7873
南通市友协对外服务中心 南京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415室 0513)8350-0153 8550-1061
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409室 0518)8580-1739 8580-1739
镇江国际交流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39号 0511)8442-3885 8441-6744
徐州出国签证服务中心 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105室 0516)8373-3415 8080-0827
宿迁国际交流中心 宿迁南湖路1号党政办公大楼134室 0527)8436-8696 8436-8163
泰州国际交流中心 泰州凤凰东路58号 0523)8683-9293 8683-9294
盐城外事服务中心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0515)8819-0826 8666-0826
扬州出国签证服务中心 扬州市文昌西路118号 0514)8778-2311 8778-2309


浙江省 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杭州市石函路1号 0571)8705-4937 8705-4902
宁波市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0574)8724-4159 8725-5059
8728-5703
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审批办证中心二楼外事办窗口 0573)8251-2198 8251-2200
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会服务中心 绍兴市府山西路360号 0575)8893-7893
0575)8893-7892
8515-1309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台州市市府大道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0102室 0575)8851-1057
0576)8851-1089
8851-0602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溫州市东港路120号外事大楼一楼 0577)8831-5299
0577)8834-0060
8815-8115
金华市因私出国(境)办证中心 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 0579)8247-3506 8247-8250
义乌市外事服务中心 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3F 0579)8519-1980 8519-1985


安徽省国际交流中心 合肥市梅山路8号 0551)282-1531 281-6939
安徽省韩大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合肥市新站区站前路南海大夏北楼505室 0551)266-4413
0551)266-4412
266-4414
通过指定旅行社申请
团体观光或个别观光目的的签证申请者通过下列指定旅行社申请
2010.4.1起,实行了个别观光旅行社担保制,有本馆指定旅行社担保的情形下,签证发给比较容易,望予以参考。
[本馆指定代理机构]
旅行社名称 联系方式
(代表电话)
传真 地址 个别观光
指定资格
备注


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62125494 62107411 上海市江苏路599号
上海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2997062 62997915 上海市湖北路20号 警告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4064880 64857668 上海市福泉路99号
上海东方航空国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62994392 62761083 上海市陕西北路1283弄
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54893868 54893807 上海市中山西路2281号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 68876706 68876715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警告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2518601 52551427 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
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2898899 62794302 上海市北京西路1277号
上海新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61819888 61819886 北京西路1287号楼
上海东方中旅旅游有限公司 62493888 62491596 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425号
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 54668895 54660075 上海市长乐路191号
上海东美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53510537 33080709 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
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 68536853 38825677 上海浦东大道1525号
上海外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2262299 62493833 上海市延安西路895号
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 64330000 64339237 衡山路2号 警告
上海茶恬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2716207 62716009 上海市江宁路445号
上海扬子国际旅行社 62022702 63029139 上海市鲁班路600号
国旅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63178705 63177039 上海市长安路1001号
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2985500 62496522 上海市澳门路519弄
上海仲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1375379 52920751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
上海不夜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2776189 62776189 长寿路699号楼 2010.4.19 ~
5.18 接受停止
宝钢集团上海国际旅行社 26024788 26024789 上海市北苏州路1040号
上海巴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63848646 63848646 上海市重庆南路269号
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58203388 64332400 浦东南路1877号
上海东方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3536622 64332400 天目西路511号


江苏华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025-83378279 83378229 南京市进香问路33号
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025-86581786 025-86581787 南京市汉中西路298号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0512-65197105 0512-65191660 苏州竹辉路208号
江苏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025-66661782 025-66661786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江苏省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025-83589950 025-83344922 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
中青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025-83196666 025-83196660 南京市中山路268号   警告
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025-83116083 025-83116060 南京市珠江路222号
江苏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025-83428999 025-83538729 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  
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0512-65816199 0512-65113527 苏州市大井巷18号  
江苏镇江中国旅行社 0511-85017806 0511-85017911 江苏省镇江市电力路59号
江苏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0510-85889906 0510-85889735 无锡市梁清路118号  
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025-6858-1806 025-83238288 南京市中山东路300号  
江苏金陵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025-51860966 025-51860990 南京市广州路5号  


港中旅国际(杭州)旅行社有限公司 0571-28885319 0571-28885315 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
浙江中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0571-87061236 0571-87060785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139号
浙江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0571-56770077 0571-56885533 杭州天目山路238号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 0571-87080888 0571-87553623 杭州市光复路200号  
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0571-85788467 57185788245 杭州市凤起路56号
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0571-87709770 0571-87709771 杭州西湖大道239号   2010.4.19 ~
5.18 接受停止
杭州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0571-88397203 0571-88390977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03
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 0571-85059126 0571-85059121 杭州市文三路398号 2010.4.19 ~
5.18 接受停止
浙江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0571-85020128 0571-87203909 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
杭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025-85802880 025-85802737 杭州市文三路  
浙江省国际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 0571-87088705 0571-87088705 浙江省杭州市清泰街509号  
本人直接申请
申请人来领事馆直接进行申请时必须先到本领馆门卫室领取号码票(交付时间:08:00~09:00)
号码票应由申请人直接受领,不过作为例外,申请人的2寸以内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适用于所有签证) 或在职公司职员(限于以短期商务签证,参加会议为目的的短期综合签证)代为办理。
代办人须出示 △身份证原/副本,△申请人在职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家属关系证明材料,代办人的在职证明或职员证等)
受理时间: 09:00~11:30
若没有特殊事由或紧急状况,望积极通过代理机构和指定旅行社进行申请。
2. 签证申请手续费
单位:人民币
签证类型 手续费
单数签证 短期签证
(滞留时间在90天以内)
210元
长期签证
(滞留时间在90天以上)
350元
团体观光 70元
复数签证(无论长期、短期) 560元
再入境许可期限延长 140元
即使签证被拒,手续费也不予以返还。
申请了复数签证但签发的是单数签证的情况下,手续费差额也不予以返还。
签证签发认证书持有者申请时也根据签证的种类征收相应的签证申请手续费。
本馆除了与签证签发关联的上述签证申请手续费之前不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经费,请不要被非法中介行为所欺骗。
3. 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申请受理翌日起3个工作日:团体观光及个别观光(指定旅行社担保时),青少年修学旅行团,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
申请受理翌日起4个工作日:商务签证,个别观光(代理机构代办时),探亲,短期综合签证,其它
申请受理翌日起7个工作日:居住(结婚)签证,在外同胞(F-4)签证
对于未通过代理机构的签证申请或是在签证审查过程中有必要对补充或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等情况下,需要更多的审查时间,所以希望在申请签证时做好安排,留足时间。(对于第一次申请签证的人员,希望至少在预定访韩日15个工作日之前进行申请)
4. 签证结果查询
在本馆官方网站“签证审查结果查询”中输入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可确认签证的结果以及审查进展过程
签证结果可通过本馆网站上的“签证审查结果查询”进行查询,同时,拒签时,其理由也能得到简略的确认,但无法通过电话或是书面等方式告知详细的拒签理由,望谅解
5. 签证的受领
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申请的申请者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领取
直接申请者,凭发票在工作日14:00~16:30之间亲自到领事馆领取
6. 签证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拒签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受到拒签处理者再次申请签证时,在没有另外梳明事由的情况下,只能在被拒签日起2个月后方能重新申请签证。
在其他使领馆被拒签的情况下,在没有特别的事由的情况下,希望在做出拒签处置的原使领馆重新申请。
签证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将不予返还。
签证的效力
单数签证的有效期限为签证签发日起3个月,在有效期限内只能进入韩国一次
复数签证可在有效期限内自由进入韩国。
签证审查的基准
本馆的签证签发以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签证申请拒签理由如下:
- 无效护照持有者或入境目的及滞留时间不明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
- 被判定为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滞留等)发生,并有充足的理由认定这种忧虑(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 被判定为有可能妨害大韩民国经济、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并有相当的理由足以认可这种忧虑(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 传染病患者、毒品中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及其他入境限定者等(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申请人提交了虚假材料;无法明确表明入国目的及滞留时间;无法提供能推翻非法滞留可能性的梳明材料等情况,均可视作上述规定中作为拒签根据的事由。
即使作为签证持有者,若在韩国机场、港口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入境审查时被发现有不符入境许可条件时仍可能被拒绝进入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