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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数签证
1. 一般事项
申请表填写方式
申请表应从事实出发,准确填写 (判明虚假事实的情况下,不但相应人员的签证审查会受影响,同行者的签证审查 也有可能受到影响)
申请表中不应填写原住所,而应填写现住所,同时需填写一般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对签证审查造成影响)
户口本,身份证等的原件提交方法
申请人将签证申请材料提交给代理机构、旅行社或本馆时,须同时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及各自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进行对照确认后将返还原件。
但,下列情况下各自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原件在护照交付时一起交付
- 短期综合(C-3)签证中,以参加婚礼,家属死亡,病看护,探亲,短期语言研修,个别观光(本人直接申请时)为目的情形
- 以居住(F-2)及同伴家族(F-3)为目的的情形
- 在外同胞(F-4)资格中4~10项对应人员
个别附加资料的制作•准备要领
邀请事由书(邀请函)
- 邀请函当中需记载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基本事项、联系方式、邀请事由(目的)、邀请时间、韩国国内滞留期内遵守韩国有关法令等内容,然后签字•盖章
没有固定的格式,若是探亲的话请参考本馆网站「领事业务-表格样式下载」菜单项下的内容
- 加盖邀请者经注册的印鉴章,但无需公证(公证制度已废止)
- 虽然必须提交原件,但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人以提交邀请函的复印件
在职证明材料( 可选下列中的1种 )
1)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最近一个月内开具)
2) 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在社保局网站上打印)
3) 能确认每个月工资收入的为期6个月的银行账户明细单(工资部分用下划线标示)
在能提供上述在职认证材料的情况下,在职证明书可免,若无法提供则提交记载公司住所、电话号码及申请人的在职时间、工作部门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在职证明书
事业者登录证明,纳税事实证明
- 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签发的证明方有效
- 事业者登录证明与事业者登录证,纳税事实证明与纳税证明,分别是不同的材料,请予以注意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由国税厅Hometax (http//www.hometax.go.kr) 或是税务所发给
2. 签证申请准备材料
【1】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签证申请的情形
签证发给认证书 (附上照片一张, 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护照及身份证的原本、复印件
【2】一般性的签证申请的情形

□   单数签证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邀请人准备材料 申请人准备材料
公务关联签证
(A-1,A-2,A-3)
1. 作为外交、公务、因公护照持有者执行公务,参加国际竞技或国际会议的情形
2. 与中国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长官所管业务相关而发出邀请的情形
3. 与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机关、下属团体及地方会议会场、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的长官的所管业务相关联邀请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情形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国外交部长官等的协助公函,派遣证明书或在职证明书
临时取材
(C-1)
1. 由中国的有关新闻、广播、杂志等报道机构派遣,进行短期的取材、报道等活动的人员
2. 根据与外国报道机构的合同,进行短期采访报道活动的人员
3. 为准备外国言论社支社的设立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记者证或海外报道证复印件
4. 派遣或在职证明书
短期商务
(C-2)
初次申请者
1. 为准备外国企业的韩国支社及外资在韩投资企业等等设置准备进行活动或进行与韩国支社等的业务联络的人员
2. 应韩国公、私机构的邀请,入境与韩国企业进行采购合约、市场调查、商谈等活动的人员
3. 以进出口设备等的设置、补修、验收、运用要领学习等为目的的短期滞留人员
4. 进行采购活动自营业者
(注意) 对于在生产车间从事劳务活动,以技术、技能学习形式的研修、训练、教育等为目的的短期商务签证无法签发 (此种情形,须向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产业研修签证申请认定书)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2. 纳税事实证明及事业者登录证明(非盈利性法人则提交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3. 商务目的认证材料
- 采购合同书,事业促进意向书
- 交易实绩认证材料:
  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复印件,
进出口实绩确认书等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职证明材料 (下列之一)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资银行账户对帐单
4. 营业执照
短期商务
(C-2)
其它
受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邀请者
因公护照持有者
获得1次以上签证并访问过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成员国及韩国的人员
受韩国上市公司邀请者
受最近1年内有5次以上邀请记录且离脱率在0.5%以内的邀请公司邀请者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
(非盈利性法人则提交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及在职证明书
过去取得个人签证并访韩4次以上者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及在职证明书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邀请人准备材料 申请人准备材料
短期
综合
(C-3)
参加
会议
参加或参观各种活动、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

以文化艺术、宗教仪式参加、学术资料收集及其他类似目的的短期滞留者

(以营利为目的者除外)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
(非盈利性法人则提供固有代码证复本)
3. 活动或会议相关的证明材料或介绍资料
中央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及国•公立学校等邀请的情形2、3项可免除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职证明书或出差命令书
4.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在管辖地外)
参加
婚礼
以参加婚礼(邀请父母等)为目的的短期滞留者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2. 家属关系证明书原件
3. 请帖或酒席场所预约确认书等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亲姻戚关系证明材料
-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照片资料
- 可证明亲姻戚关系的中国政府机关材料
4. 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在管辖地外)
家属
死亡
因在韩国滞留的家属亡故,需访韩者 - 韩国医院的死亡诊断书 或

- (中国驻韩大使馆的领事确认或签证发给协助公函)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亲姻戚关系证明材料
- 亲属照片资料
- 可证明亲姻戚关系的中国政府机关材料

看护
为了看护在韩国滞留的家属,需要访韩者 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亲姻戚关系证明材料
-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照片资料
- 可证明亲姻戚关系的中国政府机关材料
4. 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在管辖地外)
配偶
等访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或亲戚以除居住以外的事由,需短期访问韩国者

※  无法变更为结婚同居(F-2-1)滞留资格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2. 家属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3. 若子女为中韩双重国籍,子女(本人)必须追加提交基本证明书
* 中韩双重国籍者若不誓约 不行使外国国籍:
- 可取得签证出入境并作90天以下的短期滞留
- 在韩国国内不允许滞留91天以上(持外国护照无法出境)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管辖地外)
亲戚
访问
受在韩国的亲姻戚(2寸以内)邀请,需短期访韩者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2. 家属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亲姻戚关系认证材料
-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照片资料
- 可证明亲姻戚关系的中国政府机关材料
4. 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管辖地外)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申请人准备材料
短期
综合
(C-3)
个别
旅游
通过代办机构或指定旅行社担保,个人赴韩观光旅游者

* 比直接到领馆申请更加快捷,容易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代办机构或指定旅行社的担保书
以赴韩观光旅游为目的直接到本领事馆申请签证者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预约证
3. 经济能力或身份认证材料
最近6个月的信用卡对帐单,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能确认月工资收入的6个月银行帐户明细(工资部分用下划线标示)
以上3种材料可选其一提交即可
※  中国政府机构公务员可提交在职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上市公司科长以上职务者可提交营业执照和在职证明书
※  “211工程”大学(参看附件)的在校生可提交在读证明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  2次以上获得签证并正常访问韩国的人员以及1次以上获得签证并访问美国,日本(团体观光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成员国的人员可提交能确认出入境事实的材料(护照复印件等)
4. 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管辖地外)
团体
旅游
韩•中两国政府指定的专门旅行社邀请的5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客

※ 

除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30国之外,经由韩国的团体必须提交除右栏中所列三项之外的旅行日程表,航空公司的防止无端离团保证书等附加材料

1. 团体签证申请表
2. 中国人团体观光客名单及留置事实确认书
3. 签证申请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短期
语言
研修
短期(90天以内)语言研修者



※ 

希望赴韩国留学(包含90天以   上的长期语言研修)者,应事先获得韩国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再来本馆申请申请签证(D-2,D-4)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最终学校毕业证或在读证明
4. 标准入学许可书
5. 学费缴纳证明和学习计划
6.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信用卡对帐单,
能确定最近1年的存取款明细的存折复印,
银行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房地产权证等
7. 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管辖地外)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邀请人准备材料 申请人准备材料
短期就业
(C-4)
临时流行,广告•时装模特,讲义、 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希望从事短期(90天以内)就业活动的人员
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
3. 印鉴证明
4. 雇佣合同
5. 主管部门长官等的雇佣推荐信或能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 艺人:影像出版物等级委员会的公演推荐信
- 专业足球等运动员、教练、裁判:大韩足球协会(联盟)等的推荐信
- 专业围棋选手:韩国棋院等所属协会的雇佣推荐书
- 尖端技术人力(GOLD卡或IT卡)发给对象: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信
- 与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设施同法人的外语讲师:地方劳动官署长官的推荐信
- 外国专门技术人力:中小企业振兴工团的推荐信可替代雇佣证明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职证明书或出差命令书
4.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在管辖地外)
居 住
(F-2)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两国的户籍管理机关完成婚姻登记后欲以与韩方配偶同居为目的的访韩者

(初次申请者须下载婚姻签证申请书样本然后填写)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 , 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婚姻当事人简历表 (指定格式)
3. 邀请函 (指定格式)
4. 国际婚姻配偶邀请事由书(指定格式,交往原委详细填写)
5. 介绍原委书 (有介绍人时)
无犯罪证明 (公安局出具)
6. 身元保证书 ( 指定格式 )
7. 亲属关系证明书 及 婚姻关系证明书
8. 未(再)婚证明书 或 死亡医学证明
(须获得中国外交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的认证)
9. 财政能力认证材料
在职证明书
房地产登记簿誊本
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存款证明 等
10. 国际结婚指导项目进修证复印件或进修证编号(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出具)
11. 邀请人的信用情报查询单 (全国银行联合会出具)
12. 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无犯罪经历证明 (警察局等出具)
13. 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健康诊断书
医院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所出具(6个月有效)
除了基本项目之外,还须包含精神疾病,性病,后天性免疫缺乏症等有无
14.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管辖地外)
上述 11项及12项材料须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3个月以内出具方为有效
结婚签证申请被拒后须自拒签日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关于国际结婚指导项目进修免除对象的相关内容请参看本领馆韩文网站上公布的通知
2011.3.7日实行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子女
在与国民的婚姻关系(包含事实婚)中出生者
中韩双重国籍者除外(不在对象范围内)

※ 2011.3.15起实行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
2. 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
4. 持有养育权的父亲及母亲的身元保证书
5. 国民的婚姻关系证明书记亲属关系证明书
6. 能证明国民与对应未成年者关系及养育权保有关系的认证材料(离婚判决书等)
7. 无法证明养育权保有关系时:亲权者或监护人的同意书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准备材料
求职
(D-10)

(滞留时间
在6个月
以下的
单数签证)
符合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特定活动(E-7)的资格,以在相应领域就业为目的从事研修或求职活动者
世界200强大学(研究生院)出身者
- 英国《The Time》选择中最近三年以内的世界200强大学就业预定者或学位获得者
世界300强企业工作经历者
《Fortune》选定最近三年以内的世界300强企业中作为必需的专门人力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员或作为专门人力有过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Fortune》 选定的目录参照下列网站: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 global500/2009/full_list/
1. 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包含「个人简历」)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历证明或在职证明
4.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 (以月为单位制作)
5. 学历证明书 (下列中选一种)
- 毕业预定证明书
- 学位证原件
- 相应大学发行的学位取得证明书
- 记载了学位取得事实的毕业证明书

□   双重签证 [2次有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准备材料
短期
综合
(C-3)
※ 签证种类用
“D”
(Double)来
表示
虽是单数签证发给对象,却希望在短期间内(6个月以内)进出入韩国2次者
 
=〉 签发滞留时间为30天,有效时间为6个月的签证
※ 可进入韩国2次
与单数签证申请材料一致